交通事故理賠協商不一致如何處理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
4、與賠償相關的其他證據。
車禍造成人員傷害全部責任和無責任的區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事故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應當負全責,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的,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跑、造成現場變更、證據丟失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5、與車輛有關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的,不能確定事故責任的,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不報告或者不及時報告,致使交通事故責任不能確定的,應當負全責。
7、所有當事人均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失,屬于交通事故,所有當事人均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車禍賠償協商不一致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起訴,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打官司。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還包括: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4、與賠償相關的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車禍死亡保險公司賠償需要多久時間
死亡賠償金多長時間能實際拿到,與賠償人有關。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按協商時間支付。如果協商不成需要起訴,就可能會比較長時間,因為一審完后,雙方還有上訴權,再上訴的話,經過兩審一般就需要至少半年的時間才能出結果。正常走保險理賠的話,全部材料審核完畢,三十天內可以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協商不一致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協商不一致的處理辦法有以下幾種:
1、請交警部門根據現在勘查情況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認定書來分配事故的具體責任以及賠償;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爭議的,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
3、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責任的分配問題和有關賠償問題。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以下幾點: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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