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稅率。財稅〔2016〕136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
自用汽車應稅價值=向銷售者支付的購買應稅車輛的總價款+價外費用。
進口汽車應稅價值=關稅價值+關稅+消費稅。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銷售專用發票的購買價格中包含增值稅,因此在計算車輛購置稅時,必須先剔除17%的增值稅。即車輛購置稅應稅價值=票價÷1.17,再按10%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也就是說,公式為:汽車銷售發票價格÷1.17(增值稅)×購置稅百分比(本年10%)=車輛購置稅金額。按15萬元一輛車計算:15萬÷1.17×10%=12820元。也就是說,15萬元一輛車的購置稅是12820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
百萬購車補貼
一、新車購置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不同的計算情況。
1、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比如,消費者購買一輛10萬元的國產車(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稅部分后按10%納稅。計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率為9%,購置稅為15385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率為12%,購置稅為20513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率為15%,購置稅為25641元
2、納稅人進口自用車輛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車輛,計稅依據由車購辦參照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二、買新車必要的花費
1、驗車、上牌照費用,根據車輛類型,有免檢車輛與非免檢車輛,大約需要300-450元不等。
2、車輛購置附加稅。進口汽車占車價的10%;2)國產汽車車輛購置附加稅收費標準為不含增值稅車價的10%,即車價/1.17*10%。
3、保險費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及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附加險種,基本險種的保費一般占車價的1%-4%。
4、車船使用稅,從購車之日起至當年年底,按月份計算。根據車型不同,年收費在360—600元之間。
落地價:以上四項費用加起來,就是購買一輛車最終的實際費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落地價,以10萬元的汽車為標準,落地價約為11萬1200元—11萬5200元。
擴展資料: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在2021年按照10%的稅率收取,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四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進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評稅價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值,不含增值稅。
2、納稅義務人進口供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評稅價值,為完稅價格加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格,按照其自產類似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4、納稅人以禮品、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應稅車輛自用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有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應稅車輛的核定價格,不含增值稅。
擴展資料:
納稅人購進應稅車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向車輛登記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買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車輛購置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進應稅車輛之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的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免除或減少車輛不再免稅、減稅的范圍內由于轉移或改變的目的,納稅人繳納車輛購置稅轉移登記或變更前的車輛登記。
第十五條納稅人將已繳納購置稅的車輛退還給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從納稅者提交退稅之日起,每年扣除10%的退稅。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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