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2、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原件;3、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或 身份證 明復印件;4、保險金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復印件;5、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的書面證明或驗尸報告;6、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 死亡證明 文件;7、公安部門出具的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8、公安、交通等法律 法規 授權的有關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9、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 人身損害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理賠要什么手續及材料
交通事故理賠要的手續及材料如下:
1、通知保險公司。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造成的損失情況及保險單證號碼、保險標的,保險險種險別,保險期限等事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險公司。如果保險標的在異地出險受損,被保險人應向原保險公司及其在出險當地的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報案。在保險公司抵達出險現場之前,被保險人應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并對受損的保險標的進行必要的整理。對于火災或機動車輛出險,被保險人在出險現場應服從消防部門或公安交通部門的現場指揮;
2、接受保險公司檢驗。被保險人應接受保險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員在出險現場檢驗受損的保險標的,并提供各種方便,以保證保險公司及時準確地查明事故原因,確認損害程度和損失數額;
3、提出索賠申請并提供索賠單證。被保險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并提供相應的索賠單證。
交通事故理賠要的材料如下: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于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理賠的項目如下: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理賠需提供哪些資料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保單正本或保險單正本復印件;
2、事故發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簽章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是簡易事故處理書、事故調解書、出險事故原因證明(如屬于一方事故,保險公司負責人員已赴現場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該材料,如不屬于單方事故,則需提供該材料);
3、汽車維修行業正式專用的發票;
4、肇事時正在駕駛的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發生事故的車輛的行駛證復印件;
5、機動車輛保險損失情況確認書、已確認修理項目的列表清單、零部件更換更新的項目清單列表;
6、機動車輛保險事故出險報案表、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索賠申請書;
7、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記錄或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詢問筆錄(一般適用于盜搶險賠案、疑難賠案和沒有第一現場的賠案);
8、機動車輛保險事故現場查勘的草圖、相關事故車輛損失照片;
9、賠款通知書。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車險理賠的注意事項:
1、不要隨意包攬事故責任
有的車主認為有保險公司賠付,因此將所有的責任全部承擔。實際上,保險公司根據車主承擔的責任輕重制定了不同的賠付比例。
2、切忌先修理后報銷
一些車主在出險后為了節省時間和麻煩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后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實際上,車主如果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就開始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由車主自己承擔。
3、委托修理廠理賠需慎重
一些車主為了方便,發生事故后不與保險公司直接聯系,而是將理賠委托給較為熟悉的修理廠。此行為風險很大,有的修理廠會讓車主走一些“歪門邪道”以達到賠付目的,而這些“歪門邪道”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實,車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擔責任,還會在保險公司留下不良記錄。
4、不計免賠范圍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計免賠險,車主不一定就能獲得全額理賠。保險公司為了防范道德風險,會對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單獨的免賠率,這些免賠率不屬于不計免賠范圍。如多次出險、超范圍行駛和理賠證件不全等,保險公司一般會加扣免賠率。
不計免賠險是附加險,主要針對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主險,對于自燃險、玻璃單獨破損險等附加險,不計免賠險并不起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序
車輛事故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材料:
(1)保險單憑證。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4)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及其他證明。
(5)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交通故理賠程序有:
1、報案:
當您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勘驗定損:
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辦理理賠手續:
投保人前往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需要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還有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有關的證件。保險公司應該在四十八小時以內對車輛進行定損。理賠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有:
(1)保險單憑證。
它是用來證明被保險人享有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權利,同時也證明保險公司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
(2)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權利是要靠自己爭取、主張的。如果被保險人是享有索要保險賠償金的權利,可是自己卻不去主張,那么別人肯定也不會主動硬塞賠償金給你。所以,出現了保險事故,就需要被保險人自己去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現在保險公司一般也會提供格式的索賠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這些材料的出具是為了以防有人騙保的情形出現,同時也是為了了解該事故的發生是不是屬于承保的范圍。因為有很多機動車保險里面有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如允許沒有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被保險車輛而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該事故的損害不予賠償。
(4)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因為這些文書都是出自比較有公信力的機構,所以保險公司能夠比較好的了解交通事故的發生情況。
(5)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這是保險公司確定自己賠償限額的重要依據。
(6)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4、修車:
投保人在車輛定損后可以進行車輛維修,保險公司需要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然后到修車店進行車輛的維修。
5、進行理賠:
修理店與保險公司直接合作關系,直接由修理廠跟保險公司結算,車主就不用管了。如果是沒有合作的關系,直接到柜臺申請理賠,達成賠償協議后,保險公司在十日內給付保險金。
6、協助追償。
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
潮汐車道逆行扣幾分(潮汐車道標線是什么)
新交通法全文(新交通法規2022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