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申請傷殘鑒定的,在治療終結后,可以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書面形式提出傷殘鑒定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后三十日內作出傷殘評定,并制作傷殘評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客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傷殘鑒定流程,具體如下:
1、傷殘鑒定需要準備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理賠流程具體如下:
1、傷害經當地社保部門認定為工傷以及經當地勞動能力委員會出具的鑒定結論;
2、持工傷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工傷保險申請人的申請;
4、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法律規定向工傷保險申請人發放工傷保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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