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人判刑多少年
行為人出交通事故致死的,法院可因為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而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為人在構成交通肇事罪后有逃逸的行為,則法院可對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者的死亡結果是行為人逃逸造成的話,法院還可對其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構成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刑事責任的;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說死亡一人負同等或以下責任不夠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死亡3人以上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會被處以刑罰。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對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典》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
刑法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死亡事故判刑幾年
發生交通事故致死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進行肇事逃逸的會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因為致人死亡的,會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還是根據案情的情節來決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肇事,交通肇事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肇事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肇事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肇事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肇事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肇事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肇事,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肇事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肇事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車禍撞死人要判刑嗎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
車禍撞死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需要判刑,如果犯本罪的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定判刑情形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交通事故通常是指,在道路上,車輛由于過錯或者意外等因素,導致人員傷亡或者財產遭受損失的事件。除此之外,交通事故不僅可以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情況下,由不特定的人員造成,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刑法基本原則: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二、主刑的種類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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