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是多久
解答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為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即十天。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調解開始日期為: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受傷的,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交通事故法庭調解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法庭調解期限是10天。調解期限應當以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計算,只要治療沒有終結,就不會超出調解期限。如果調解期限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訴訟解決。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調解程序是什么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
6、確定賠償方式;
7、交通事故調解書。結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
8、調解終結。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事故調解有沒有時間限制
交通事故調解有時間限制。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也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如下: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5)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6)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中有誤工費嗎)
車禍撞死人怎么處理(車禍如果撞死了人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