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仲裁申請后,首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2、仲裁審理。對當事人提請仲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實質性的全面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3、評議和作出仲裁裁決。4、仲裁裁決的執行。
熱門城市:河南律師 濟寧律師 安徽律師 東莞律師 菏澤律師 金昌律師 池州律師 酒泉律師 常德律師 唐山律師 我國每年隨著機動車的逐年增長,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或多或少的都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有的很快解決,有的輕則拖個一年半載,重則無限延期。那么問題來了長時間得不到解決,我們應該怎么辦呢?現在讓來解答說明一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的賠償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問題。一、交通事故仲裁賠償程序 申請仲裁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根據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除了可以通過和解或訴訟的方式解決爭端外,還可以通過仲裁來解決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 申請仲裁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根據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的行為。 1、仲裁準備。 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仲裁申請后,首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書副本、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其次將收到的被申請人答辯書副本在規定期限內送達給仲裁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仲裁庭由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的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可由1名或3名仲裁員組成。 2、仲裁審理。 對當事人提請仲裁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實質性的全面審理,并作出仲裁裁決。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3、評議和作出仲裁裁決。 仲裁庭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責任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的基礎上,對損害賠償糾紛作出實體裁決。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果在評議案件過程中無法形成多數意見,則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終局的仲裁裁決。此外,仲裁庭在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仲裁的過程中,如果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仲裁庭也可以就該清楚部分的事實先行裁決。仲裁庭作出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 4、仲裁裁決的執行。 由于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爭議解決機構,因此仲裁機構無權自行強制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即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需要注意的問題 1、交通事故賠償能不能仲裁 沖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3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由此可知,當事人就交通事故賠償問題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2、選擇仲裁須以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為前提 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且選擇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的寫法與其他協議的寫法基本一致,仲裁協議中只要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三方面的內容即可。 3、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2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必須遵守相關時限要求 1以仲裁方式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后,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或認為裁決錯誤申請撤銷,均應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裁決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裁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5、應消除“只有訴訟或準備訴訟才能申請財產保全”的認識誤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93條規定可知,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保全與訴前保全兩種,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訴訟中申請的財產保全,訴前保全就是在尚未起訴時申請的財產保全,對于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因此,當事人甚至包括許多審判人員都存在一種認識誤區,誤認為只有對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或當事人準備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案件才能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2對仲裁委員會已經受理的案件,只要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當事人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8條明確規定:“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自從實行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后,給人們帶來了便利,簡便、明了,的解決方法。簡便快捷的仲裁方式降低了經濟成本。對于賠償金額不大,在沒有責任劃分的爭議中,使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仲裁的方式是解決案件的佳途徑,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淄博律師。
車禍定責后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照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及時報警,先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再由雙方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雙方都有責任的,沒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只是輕微傷的,可以私下協商解決,造成人員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應立刻搶救傷員并保護現場,然后報警處理。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兩條,一是肇事人在事故中負主責或者全責,二是受害人死亡,只要達到這兩條,就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定責一般需要10日。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一、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確定了責任比例,但是我們在交保險的時候又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我們應該如何處理,交警到來出具責任認定書后我們又該怎樣去賠償呢?
事故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先開啟車輛雙閃,下車按照規定擺放三腳架。切記不要和對方發生爭吵,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發生。
如果責任明確且雙方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留好現場照片和視頻后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位置,由全責方撥打其保險公司的車險報案電話即可,有快速處理單的先填寫快速處理單,沒有的到維修4S店定損的時候補一個就可以。
做完以上流程,就等著修理完去開車就完事了,明確責任的不需要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經全責方保險公司現場查勘不需要報警處理的,憑保險公司出具的查勘單證辦理定損索賠。
事故中承擔主次責任
按照普遍責任判定來看,負主要責任一方需承擔雙方修車費用的70%,這里的70%可不是兩車維修總費用為基礎,而是兩車的各自維修費用,舉個例子。
兩車發生事故A是主要責任,B是次要責任,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得出A車維修費用10000元,B車維修費用15000元,A需承擔本車維修費用的70%也就是7000元,同時還要承擔B車70%的維修費用10500元,而B車在承擔本車4500元后,還要承擔對方車輛3000元的維修費用,這就是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
另外在賠償過程中,先由交強險賠付2000元,剩余費用由商業險賠付,需要注意的是事故中責任不明確必須要報警處理,等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以后,按照認定書進行賠償。
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
雙方同等責任的也必須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才能進行賠償,而同等責任的賠償方式和主次責任是一樣的,記得曾經有人問過兩輛車發生事故是不是各自修各自的車就好了?對此有人提出異議,如果一方損失100萬,一方損失10萬,那豈不是100萬吃虧了?
所以同等責任的賠償劃分為:雙方需承擔對方維修費用的50%和己方車輛維修費用的50%,舉例:事故A和B是同等責任,A車維修費用10萬,B車維修費用1萬,A需要承擔自己車輛維修費用的50%也就是5萬,以及對方車輛的50%也就是5000元,B承擔責任與A同等(本車車輛損失先由對方交強險承擔2000元,超出交強險的損失按責任比例賠付)。
這樣就避免了以上糾紛的發生,而且事故雙方為機動車的,必須雙方車輛到場才能定損,所以也不存在各自修各自。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