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流程
交通事故賠償 的處理流程如下:(一)調解:經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一審1、起訴(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 裁定駁回起訴 。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一般 事故責任認定 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5、單位出具的 墊付醫療費 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如果對 責任認定不服 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什么材料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后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于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于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于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肇事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無力賠償數額五六萬,屬于民事糾紛,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不會被判處刑罰。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無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或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撤離現場。對事實、成因有爭議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打122,報告交警。車輛有保險的,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到現場。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召集當事人到交通事故處理中心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收到認定書后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3、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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