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
產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步驟:
最先一起來看看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道路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產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人應該立刻泊車,維護現場;導致自身事故的,駕駛人員人應該立刻救治負傷工作人員,并快速匯報值勤的交警或是公安部門交通管理單位。因救治負傷工作人員變化現場的,理應表明部位。搭車人、往日駕駛人員人、過往行人理應給予幫助。
在道路上產生交通事故,未導致自身死傷,被告方對客觀事實及誘因無異議的,能夠即行撤離現場,修復交通出行,自主商議解決損失賠償事項;不即行撤離現場的,理應快速匯報值勤的交警或是公安部門交通管理單位。
在道路上產生交通事故,僅導致輕度經濟損失,而且基本上證據確鑿的,被告方理應先撤離現場再開展商談解決。
實際產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步驟:
1、小撞擊私了:用手機拍下另一方駕駛人員容貌服裝,及其拍下機動車牌照和撞擊損傷位置,到馬路邊彼此自主商議私了。
2、小撞擊報商業保險:產生對撞后不必挪動車子,到馬路邊撥通保險公司電_和交警電話,等候交警隊和保險公司在場解決。
解決交通事故的基本原則是優先選擇自主商議,商議不了再報交警隊和保險公司。由于保險公司是依據交警隊認責開展加工處理的,因此交通事故能夠只報交警隊而沒報保險公司,但沒法只報保險公司而沒報交警隊。
報了交警隊處置安全事故的步驟:
公安部門交通管理單位或是公安交警收到交通事故警報,可能立即趕往現場,對未導致自身死傷、證據確鑿、而且機動車輛能夠運動的,會在紀錄安全事故狀況后勒令被告方撤離現場,修復交通出行。對不予撤離現場的,給予強制性撤離。針對上述所說情況的道路交通事故,能夠走小額訴訟程序解決,并現場出示事故認定書。被告方一同要求協商的,交警隊能夠立即對損失賠償異議開展協商。
對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傷亡和經濟損失必須現場勘查、查驗現場的,交通管理單位可能依照勘測現場工作制度開展。公安部門交通管理單位對歷經勘測、查驗現場的交通事故可能在勘測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必須檢測、評定的,會在檢測、評定_果明確之日起5日內制做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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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該怎樣處理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方法: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遇到交通事故,該怎樣處理
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但應當根據情況另行處理:
一、對事故現場保護起來并且立即報警,對車輛不得移動的情形:
(一)造成死亡、傷害的;
(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有酗酒、服用精神藥品或者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的嫌疑的;
(四)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對事故現場保護起來并且立即報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移動車輛的情形:
一般的財產損失事故,并且是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第八條第一款第二至五項的任一情形的。對于可以移動車輛的交通事故,在當事人報警后之,要對現場進行拍照,前提是要注意安全,并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處理程序
1、在汽車安全行駛后立即停車,關掉發動機(以防汽車著火),打開應急燈使其發光。記下汽車號碼(一定要帶筆、紙,甚至相機),以防對方在事故發生后逃跑。
2、警報
保護現場;警告其他車輛,并亮起危險警告燈;在道路上設置三角形警告標志;必要時使用其他警告方式。
3、對情況進行評估
快速評估現場。有多少人參與其中,傷者的人數和情況如何,涉及多少輛車,泄漏的燃料會著火嗎,現場有人接受過急救培訓嗎等。
4、照顧傷者
除非傷者有危險(例如發生火警、泄漏有毒物質),否則切勿移動傷者,因為你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害。如果傷者仍在呼吸,出血不多,那么其他人就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他們知道如何照顧傷者,不要用任何食物喂傷員。
5、防止其他危險
關閉所有受影響車輛的引擎;禁止吸煙;小心其他易燃物品;盡量防止燃油泄漏;當心危險貨物。小心危險液體、塵埃及氣體積聚。
6、尋求幫助
當需要幫助時,派人去尋求幫助或使用附近的手機。你可以用路邊的電話求助。在求助時提供事故地點及傷亡詳情。
7、記錄
事故發生時如果有證人,應立即寫下證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證人在另一輛車中,應立即寫下車牌號碼);記下交通方向、交通信號、車道線、交通標志和碰撞地點;最好把事故的梗概寫在紙上。如果配備了攝像頭,最好是拍攝事故現場和車禍地點的照片。
8、與另一個驅動程序交換信息
包括車型、生產年份、車牌號、有效日期;車輛在何處登記;司機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電話;牌照號碼;車主的姓名和地址(有時車主和司機不是同一個人);還有保單編號。寫下事故發生的時間、日期和地點。其他車輛的限速和速度估計;涉及意外的車輛數目;另一輛車上的乘客人數(分為人和兒童)。
9、日報告
輕微交通事故可快速處理或自行向交通事故報告中心報告。遇有人員傷亡或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向警方報告,并詳細說明事故發生地點和人員傷亡情況。在警察檢查完現場后,一定要讓他們給你一份事故報告,連同警官的姓名、電話號碼、部門和電話號碼。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由法院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后都是怎么處理的
交通事故發生后處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判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大小,依據以下原則:
1、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事故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沒有違法行為的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沒有造成損害,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成為客觀事實,不能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主觀上的過失。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法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4、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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