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誰碰的誰怎么界定
一、交通事故怎樣判定雙方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于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于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占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 貨車被撞后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交警是如何判定車禍責任的?
綜述:交警按照事故現場判責。而且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還是不知道的情況下,你都需要賠償對方。
事故現場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車輛、人、畜以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證等所在的空間。交通事故現場一般都會遺留一些痕跡和物證。它是判定行駛狀態的、行駛路線的證據。對判定責任和賠償具有較高的價值。
分類:
交通事故現場可分為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兩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第一責任人是車主,還是司機?
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的,如果車主與司機之間是雇傭關系,而且司機是在執行雇傭工作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則交通事故第一責任應該由雇主承擔。如果司機對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雇主在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司機進行追償,要求司機對給車主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車主對外是第一責任人。
交通事故責任是怎么劃分的?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以交通法規為依據劃分的,在交通事故中,誰違法誰負責任。①在交通事故中,一方違法一方沒有違法,違法一方負全責。②在交通事故中雙方違法,違法程度差不多,雙方各負一半責任。③在交通事故中雙方違法,一方違法嚴重,一方違法輕微,違法嚴重一方負主責,違法輕微一方負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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