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處理?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處理?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怎么處理
1、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處理方式如下:
(1)當事人可以收集能夠證明責任認定確屬錯誤的相關證據,向作出認定的公安交通部門提出改正意見,或者向其上級公安交通部門投訴;
(2)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申訴流程如下:
1、交通事故應當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確定責任劃分,如果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通過交警認定有責任的,應當進行賠償,有保險的可以走保險,沒有保險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申訴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議所需資料:
1、書面的《復核申請書》一份;
2、事故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事故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書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事故當事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處理
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處理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處理
1、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應該以書面形式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交通事故認定要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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