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清楚無爭議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來解決。但同時交警部門提醒“私了”的司機,不要忘記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駕駛證號、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還需記錄簡單的事故情況和商定好責任認定,并在共同簽名后方可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有條件的最好利用相機或可拍攝手機用影像資料的形式把圖像記錄下來。這樣即使以后由于協商不成而報警,警方也有依據可查。如果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后,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報警的,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但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報警并向交警提供當事人簽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記錄材料。事故現場,雙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的只是民事部分,行政和刑事部分不能私了。發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扣分要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和是否有違章行為來確定,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駕駛人在事故發生中有明顯的交通違章行為,并承擔事故責任,則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銷駕照,遭遇禁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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