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車年審過期了,出了交通事故,交強險保險公司可以賠付,商業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及其附加險)不賠。車輛沒年審,出了交通事故可能影響責任劃分,但不一定影響責任劃分。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車輛未按期年審,可能導致剎車機能下降或者不全等情況,如果檢驗鑒定認為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就可能是形成事故的原因,那么可以作為責任劃分考慮因素。如果不存在上述情況,就不影響責任劃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法律分析:車輛沒有年檢出事故了,保險公司需要賠償。車輛年審過期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其年審過期的行為由交警部門另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車輛沒有年審與事故劃分責任沒有必然聯系,沒有年審違法的是行政法規,不代表出事故要負全責。事故認定中,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年審過期行為本身并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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