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在雙方均的責任的情況下,是可以在交強險保額內互賠,超出交強險保額的需商業險來賠償,保險公司會依責任認定書上的比例來賠償,如果負50%責任,自己保險公司承擔50%,對方的保險公司承擔余下的50%.商業險會涉及到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理賠。
交強險只要有責任(次責、同責、主責、全責),在強制三責險中的賠付金額是一樣的,因為強制三責險只分有責和無責。強制三責險有責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超出雙方應由強制三責險承擔的部分,你和對方按責任比例承擔損失。
商業三者險是保險公司為第三者的損失 承擔責任的保險險種。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車損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
各賠各自的50%,您付自己的車3500元,對方付您3500,對方車的,您付2500元,他自己付25000元。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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