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是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被抓的話會受到處罰。 2、酒駕開車逃跑,沒有出交通事故,第二天不會被抓;如果出交通事故,屬于逃逸,可以抓。但是,如果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仍然是可以檢測出來的。
法律客觀:《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 傳喚 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一、交警查酒駕,要給與配合,不用危險沖卡。就算沖卡當時跑掉,交警的執法記錄儀和路邊攝像頭也已經記錄,到交警大隊自首。
二、酒駕只會行政處罰,但為逃避酒駕而危險沖卡,危及交警的生命安全,已經刑事行為。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1、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7、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
1、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2、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起執行)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擴展資料
酒駕避免的方法:
1、提供“酒后代駕”服務:餐飲娛樂場所為客人開設“酒后代駕”服務,或由政府開通“酒后代駕”服務專線。
2、免收酒后過夜停車費:餐飲娛樂場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車輛過夜停車費,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動放棄駕駛。
3、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令:將“酒后不駕車”的宣傳語、漫畫等印在酒瓶的商標上及餐飲娛樂場所的酒水單上。
4、履行社會服務令:除國家規定的處罰外,酒后駕車者還要到醫院做義工。
5、避免僥幸心理:消除人們“少喝酒不影響開車”的認識誤區,剖析酒精對駕車者的影響和危害,警示人們放棄僥幸心理。
6、配備“車德”卡:在每輛車上配一張“車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駕就在“車德卡”上做一個記號,實現社會共同監督。
7、為醉酒者友情叫車:為醉酒者(不論是朋友還是陌生人)叫輛出租車。
8、發揮車友會的作用:由車友俱樂部向全體車友發出倡議避免酒后駕車,車友之間互相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酒后駕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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