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賠需要的材料:
1、保險單,駕駛證、行駛證;
2、交通事故認定書;
3、定損單、維修費發票;
4、有人員傷亡的,需要提供病歷本、醫療費發票、片子,診斷證明等;
二、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有: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擴展資料: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特規定如下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理賠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需要哪些理賠材料?
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傷者的身份證、戶口本、杭州市居住證明(如有);
(2)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3)門診病歷;
(4)醫院病歷;
(5)醫療費用發票、后續醫療費用證明和殘疾輔助器具費用發票;
(6)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或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休息誤工扣除工資收入證明(如有);
(7)護理需求證明、發票或護理費收據;
(8)交通費和住宿費;
(9)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如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經鑒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或者年邁父母的戶口本,家庭兄弟姐妹(如有)的戶籍證明;
(12)酌情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賠償期限有多長?
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一年多了。法院會以超過有效期為由拒絕受理。
三.交通事故保險最大可以理賠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人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前款規定的補償項目,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事故方或受害方賠償多少并不重要,要看事故方一開始投保的車型和保險金額。金額方面,雙方可以去保險公司進行初步計算。如果麻煩制造者已經與受害方達成了計劃,建議可以在稍后簽署的正式和解協議中增加兩項內容:
1.責任方應出具書面委托書,將全部保險賠償金直接支付至受害方指定賬戶。
2.進入保險理賠程序后,麻煩制造者應全力處理(否則可追究違約責任),受害方應全力配合。只有這樣,受害方的權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
交通事故賠償的確定與其他事故有一定的區別。因為在交通事故中,當事人可能要對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造成事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損失。如果事故發生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也負次要責任,自然按照事故對應的賠償比例,就不會說要求事故發生方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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