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索賠
雇傭關系發生交通事故索賠如下:
1、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包括被害人的醫療費,按照實際治療所花費的費用計算,憑醫院的收據支付;
2、若被害人后續還需治療,則要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進行賠付,誤工費,按照當事人因誤工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按照當地平均征收標準計算,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其他財產損失費。
交通事故發生后理賠是怎樣的
1、及時報案。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報警,及時向承保該車的保險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迅速調度其理賠人員查勘事故。對損壞的車輛和財產按規定核定損失金額;
3、搶救治療。有人員受傷的,應迅速撥打急救電話送醫院搶救治療;
4、調解結案。財產損失金額確定后,受傷人員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門調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員相關情況后,事故雙方由交警部門根據法律法規進行調解,由責任方分別履行賠償義務后結案;
5、遞交索賠。調解結案后,被保險人應及時將事故索賠材料遞交給保險公司;
6、理賠付款。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及法律法規計算賠款金額后通知被保險人領取賠款后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八十七條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雇傭司機死亡,車主應該如何賠償?
雇員在從事受雇傭的工作過程中出現意外死亡,雇主應當承擔責任,賠償后可以就賠償的數額向肇事方追償。如果該人身損害是由雇員自身過錯引起,雇員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可以適當減輕雇主的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如果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全部責任,司機與雇主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此時,視為司機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系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傭司機出事故車輛死亡后找誰賠償?
可以要求雇主進行賠償,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來找保險公司或者第三人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雇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 連帶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 遭受人身損害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 賠償權利人 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 安全生產事故 遭受人身損害的,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該條第三款又規定:“屬于《 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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