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被車撞了責任怎么劃分
一、過馬路被車撞了責任怎么劃分
1、過馬路被車撞了責任的劃分如下:
(1)事故完全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的,則由對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如果雙方都不存在過錯,屬于交通意外的,則一般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行人過馬路被車撞怎么劃分責任
【法律分析】
要看具體情況而定,需要經交警認定才知道。一般分為:
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事故位置在人行橫道線上,且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沒有責任,機動車負全責。
2、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是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主責,行人次責。
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一)全部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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