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調解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在一方當事人死亡,又無法尋找到其家屬的情況下,交警代受害方與肇事司機簽訂的調解協議是否有效?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交警調解出具事故如認定書后,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為10日,如超期限則視為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并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現行交通法規定交警在需要對車輛鑒定等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扣留,一旦檢測完畢就應當歸還車主,所以受害方如果認為需要扣留對方車輛以作賠償保障時,應當及時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對方的車輛。交通事故認定對于輕微事故,交警可以適用簡易處理程序,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非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交警應在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如果有肇事逃逸的,需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認定書。需要對人員、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需在結果確定5日內出具認定書。如未查獲逃逸車輛,當事人需要認定書的,需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警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后10日內出具認定書。
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無異議應當簽收,如有異議不愿意簽收的,最好也要領取一份認定書,可以作為將來的訴訟證據之一。當事人需理解的一點是,對有異議的認定書進行簽收并不構成對責任認定的認可,當事人仍然可以憑其它充分證據在訴訟中推翻該責任認定。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交通事故調解:漫天要價不可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關于交警執法權限的有關規定
交通事故和解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如下:
1、雙方協商一致的,共同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2、交警部門進行調解;
3、告知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5、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6、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
7、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人被車撞了處理方式:
1、不要隨便簽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的當事人不了解案件審理程序,擔心打官司麻煩,時間長,為了息事寧人,與肇事方了簽訂賠償協議。
2、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治療
發生交通事故后,特別是受害人被送到醫院后,因肇事者不愿支付醫療費,受害人家屬延誤治療,以等待肇事者支付醫療費再治療。對于這種情況,我們建議家屬及時治療,先行墊付醫療費,事后及時采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
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掌握對方信息(包括駕駛證、行駛證、交強險)等信息,對于外地車輛,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保障權利能力得到主張,判決能夠得到履行。
4、理賠中不要將任何原件交給對方
對于事故發生后,在和對方協商的過程中,尤其是對方要向保險公司理賠時,切勿將有關醫療憑證及診斷時醫院拍攝的片子,交警部門的認定書的原件交給對方。在我們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多次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證據都讓肇事方拿給保險公司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或賠償數額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保險公司又拒絕將有關證據退還。受害人手中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全時,會給起訴造成重大障礙,甚至不能立案。
5、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
對于有骨折或重大傷害的當事人,切勿自行委托傷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有需要請聯系本律師團隊,我們有較好的司法鑒定合作單位,會滿足您的最大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去交警隊協商要注意什么
一、去交警隊協商要注意什么
1、去交警隊協商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遵循自愿原則。
(2)正確對待交警的和解建議。
(3)在交警隊和解,賠償款一定要有保障。
(4)最好等做完傷殘鑒定之后再到交警隊和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
潮汐車道逆行扣幾分(潮汐車道標線是什么)
新交通法全文(新交通法規2022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