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總會遇見各種很有個性的人,有個性用在了對的地方那就是顯得很出眾,但是用錯了地方就會讓人心生厭煩。那么,交通事故對方主責但不賠償怎么辦呢?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交通事故對方主責但不賠償怎么辦
若有責任的一方不予配合處理及不賠償的,車主盡快依法向事故地交警報警,由交警部門立案,調取路面監控,通知對方前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和理賠。若對方仍不配合的,可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損失。
建議先協 商 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維權。
交通事故理賠流程相關知識
在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在汽車保險公司內勤接到報案后,會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之后保險公司內勤會根據客戶提供的汽車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并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確認保險標的再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并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經立案后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并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然后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查勘定損
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將索賠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 理算復核 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審批
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賠付結案
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賠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
一、出現交通事故及時報案,積極救治,不破壞現場
1、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應當首先報警,等待交通部門進行現場勘驗,搜集證據,以便于出具責任認定書。正確合理的責任認定書是基于比較完整的現場作為依據,所以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當注意保留現場,這里機動車一方應當著重謹記這一點。因為如果是機非事故,破壞現場的代價可能是機動車方的全責。
2、交通事故中往往會有人員的傷亡出現,這時作為事故的責任方,應當積極予以救治。首先應當撥打120急救電話,如果離醫院較近,可以選擇非出事故車輛,將傷者送醫治療。事故的非責任方,也應當秉著人道主義原則,對傷員進行救治,這也是 中華 民族的傳統美德。
3、事故現場對交通事故的定性和分責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應當維護事故現場不遭破壞。出現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刑事責任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重大交通事故,如果承擔全責或者主要責任,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那么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對肇事司機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至關重要,而交通隊認定事故各方責任的依據為事故現場、車輛性能和司機過錯等幾方面,以事故現場為主。如果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往往導致無法認定實際責任,而以法律推定責任這種方式對于機動車一方是非常不利的,機動車作為高危行業,對自己有無責任享有舉證責任,所以如果無法勘驗現場,導致推定事故責任,往往機動車一方會承擔全責,極少部分為主責,次責和無責幾乎沒有可能性。
二、及時聯系保險公司
無論事故車輛投保的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都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報案(各個保險公司的規定不一一般為24小時至72小時不等),這樣才能順利進行保險理賠,有利于減少投保人的經濟損失。
三、訴訟時間點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隊介入調查,待交通隊下發事故認定書后,各方才能就自己的損失提起訴訟。
2、受傷人員在責任認定確定后,可以就自己已經花費的費用提起訴訟,但本律師認為,作為傷者如果自己有能力墊付醫療費等費用,盡量在第一次治療完畢后提起一次訴訟,二次手術并鑒定傷殘后,進行第二次訴訟,這樣既保證了自己的權利,又節省了訴訟資源。
3、作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當就自己的損失進行鑒定,確定損失額度,便可訴訟,不要耽誤。
四、訴訟前的準備
交通事故案件雖說比較普遍,但卻屬于比較復雜的案件,訴訟前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作為律師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都要專心細致,對于普通老百姓簡直是無從下手。
首先,一般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項目大概有醫療費、誤工費、陪伴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案件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有財物損失和車輛損失的還包括車輛損失費、停車費、鑒定費、拆解費、定損費及其他財產損失等諸多費用,根據案件的不同,賠償項目有所差異,但是基本包括其中。上述所有損失費用的項目,基本上都應當在訴訟前將相應損失的證據、標準、計算依據及數額準備好,否則在訴訟中會處于不利地位,法院很難支持沒有證據的賠償項目。這些復雜的工作,必須做到細致入微,不能有所疏漏。
其次,查清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址和聯系方式,以便于法院通知被告,這里需要調查的一般多為保險公司和法人當事人。
再次,需要準備必要的訴訟費、鑒定費及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希望可以幫您解決相關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進行律師咨詢。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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