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優先賠償,是按比例賠償,因為《交強險條款》將精神損害撫慰金列入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物質損害賠償金之后,且用逗號將“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排列前的“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予以隔開,原因也正在于物質損害賠償金不同于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 第八條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擔的賠付項目包含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條款也無“肇事司機構成刑事犯罪,保險人可以免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約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屬于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范圍。
1.強制保險是否優先考慮精神損害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后,由于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2萬元,而這12萬元中的1萬元醫療費和2000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傷殘或死亡賠償、精神慰藉、損失時間等賠償限額只有11萬元。這樣的話,如果受害人的死亡或傷殘等級比較高,這11萬元顯然不足以賠償全部損失,所以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單獨賠付。但是,目前的商業第三方保險不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如果這部分精神損害賠償在交強險中得不到賠償,就會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在交強險中無法賠付,在商業險中無法賠付的情況。
實際上,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在交強險中優先給付精神損害賠償,將其他傷殘賠償判給商業第三者保險,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然而,也有法院優先考慮殘疾保險賠償等。如有差額,將判給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沒有平衡,這部分精神損害賠償將判給行為人,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況,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權益。
最高法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這個問題,最高法院在(2008)皖法高法字第25號對安徽省高院的批復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之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將這部分權利給予受害人,而如果受害人選擇在強制保險中優先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法院可以作出裁定。二、處理方法
保險公司不無條件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而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賠償。保險條款明確規定,因保險事故造成精神損害的任何賠償都免除責任。一旦脫離危險,責任在自己,最好和對方商量一個能讓大家滿意的治療方法,最好多給對方一些錢,達成私下和解。
司法實踐中,為了對當事人作出合理的賠償,可以在交強險中優先考慮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不優先受償,會導致在交強險限額內精神損害賠償可能無法全額賠償,造成當事人的損失。具體賠償標準應以司法機關的相關認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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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精神損失費不屬于交強險賠償的優先賠償,根據侵權法原理,應當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金,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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