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后果,該怎樣解決
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如果是全責,受害人起訴,會將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同起訴的,正常應訴就是了。保險公司先在 交強險 范圍內賠償受害人的損失;超過交強險的部分,才由你來賠償。 一、事故 賠償標準 如何計算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 喪葬費 、被 扶養 人生活費、 死亡賠償金 、 精神損害 撫慰金。賠償數額的計算不是完全按照當事人實際花費來賠付的,而是根據當地的 工資 標準、醫療保障標準來確定。 二、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有哪些 (一)逃逸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92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沒有 證據 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留下的,是認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確定當事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事實。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是一種有效的經濟懲罰。 在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中,證據是確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以及當事人責任的根據,也是確定當事人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故意碰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道路交通中,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是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的,所以不應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全責被起訴有哪些后果,該怎樣解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這類人員的相應賠償應嚴格地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進行。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被害者的賠償費由保險公司進行相應的賠償,超出的范圍由相應的責任者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全責被起訴了怎么辦
交通事故全責是要承擔受害人的所有損失的,但賠償項目和數額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對方起訴賠償的項目和數額合法合理,那如數賠償即可。如果對方提出的賠償數額過分超出法律規定,增加賠償責任,那對于超出的部分可以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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