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
一、交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間 當交通事故發生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間是有一定的期限和嚴格的規定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經過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在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當事人預期不申請調解的,調解生效不予執行的,或解調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交警定責后可以重新定責嗎
可以,但需要分具體情況,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應在接到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應攜帶《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決定書》原件,并提出書面申請或填寫“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做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后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鑒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鑒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鑒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么維持原決定,要么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綜上所述,一旦個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對于首次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定書有異議的,可以依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一級的交通部門提請再認定,屆時交通部門將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予以在認定,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交通事故三個月后可以重新認定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如果對責任成因有異議的,應該報警處理,由交警確定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定期限的,交通事故三個月后可不可以重新認定?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交通事故三個月后可以重新認定嗎 交通事故出具責任認定書后,三個月后不能申請重新認定,如果對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應該在3日內申請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出現交通事故后,超三個月不可以再申請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應該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交通事故6個月可重新認定嗎
一、交通事故6個月可重新認定嗎
1、交通事故6個月不可以重新認定。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重新認定,但是如果確有錯誤的,可以重新制作。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如果對責任成因有異議的,應該報警處理,由交警確定責任劃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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