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交通事故責任能分開不
法律分析:
根據駕駛員在事故中的具體交通違法行為來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由交警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判定酒駕和醉駕主要區別是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如果醉駕營運機動車的,則吊銷駕駛證以及十年以內禁駕,并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便以后重新取得駕駛證,也不得再駕駛營運機動車輛。若是醉駕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者依法追究行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相比較起來,醉駕的情節要比酒駕嚴重的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酒駕和醉駕處罰規定: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的標準:
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飲≥20,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
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違章行為,且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一、酒駕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 酒駕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依據主要如下: 1、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 3、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違章行為,且行為與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這時就應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來估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二、酒駕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 一是酒后駕車要扣證并罰款; 二是醉酒駕車不僅要扣證罰款,約束至酒醒后還要處以行政拘留。 飲酒后營運機動車的,相應的責任就更重,對于一年內醉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則要吊銷駕駛證,而且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一)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1、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l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毀滅證據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致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致無法確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教練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學員“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二)承擔部分責任的情形 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因他人原因引起的事故,因不可預料,不可抗拒的山崩等意外事件引起的事故,緊急避險且避險得當引起的事故等等,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當事人均不負事故責任。 如果司機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因果關系,這時駕駛員就該負事故責任。沒有因果關系,即使有多項違章行為或有較嚴重的違章行為,駕駛員也不該負事故責任。 上述內容就是關于酒駕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么以及如何劃分的具體解答。因為酒駕本身就屬于違法的行為,加上發生交通事故,首先需要根據駕駛人有無違章情況進行劃分,然后依據與事故發生的關系,再者就是對其產生的作用判斷。喝酒的時候不應該開車,開車的時候不應該喝酒,這是對于我們車主來說一定要熟記的話。這不僅僅是對自身的負責,也是對家人的負責,更是對別人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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