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徍笤鯓硬潘憬Y(jié)案
首先, 取保候?qū)彽狡诤螅瑢唤獬”:驅(qū)徎蛘咦兏鼜娭拼胧F浯危”:驅(qū)彽狡诤髾z察機關尚未起訴,并且經(jīng)偵查無罪的,可以解除取保候?qū)彙_@時候,當事人可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答復,可要求檢察院監(jiān)督。公安機關偵查終結(jié)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 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 犯罪嫌疑人 及其辯護律師。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最后,取保候?qū)徍笪唇Y(jié)案,并且檢察機關已經(jīng)提起訴訟的,那么會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qū)徍笠话阄宓搅鶄€月后結(jié)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監(jiān)視居住 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徸铋L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酒駕取保候?qū)徱院笤趺刺幚?/h2>
酒駕取保候?qū)徍螅缸锵右扇恕⒈桓嫒藨敿皶r交納保證金或者提出保證人,并且需遵守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及時報告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的變動情況;在傳訊時及時到岸;不干擾作證;不偽造、毀滅證據(jù)等規(guī)定。
酒駕后取保候?qū)彽霓k理如下: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qū)彽纳暾垼?br>2、辦案機關收到申請之后在7天之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jīng)辦案機關審查;
4、辦案機關同意取保候?qū)彽模k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qū)復ǔJ侵福瑐刹闄C關要求犯罪嫌疑人隨傳隨到,通過提供擔保人、交納保證金并且出具保證書等方法,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的一種措施。酒駕取保候?qū)徱话闶侵福瑢嵤┝司坪篑{駛行為的當事人,由于符合取保候?qū)彽臈l件,被判處取保候?qū)彽男袨椤>岂{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qū)彙τ诳赡芘刑幑苤啤⒕幸刍蛘擢毩⑦m用附加刑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qū)彙?br>酒駕肇事能取保候?qū)彙5潜仨殱M足以下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的;
2、沒有社會為現(xiàn)行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期的;
4、超期未辦結(jié)的羈押措施。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彛瑧斬熈罘缸锵右扇恕⒈桓嫒颂岢霰WC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qū)彽姆缸锵右扇恕⒈桓嫒藨斪袷匾韵乱?guī)定:
(一)未經(jīng)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br>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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