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乘客受傷找誰理賠
兩車相撞車內人員受傷索賠方法如下,假設事故雙方為甲車和乙車,以乙車車內人員受傷為例:
1、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
2、先由甲車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乙車損失。甲車在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額度為: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如甲車在事故中無責任,賠償額度為: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000元、財產100元。
3、乙車車上人員受傷在交強險賠償完畢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由甲乙雙方分擔,甲車責任由三者險承擔,甲方未購買三者險或者三者險不足以賠償的,甲方自行承擔;
4、根據責任劃分,在甲方交強險與甲方賠償責任之外的損失,由乙方車上人員險承擔賠償責任,未購買車上人員險或者車上人員險保額不足以賠償的,由乙方駕駛人承擔,即如果乙方受傷人員是駕駛人的,自行承擔;如果乙方受傷人員不是駕駛人的,駕駛人對乘客有賠償責任。
二、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應向誰要求賠償
乘車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有兩種途徑要求賠償。1.《民法典》第823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因此,乘車者可以根據自己與承運人形成的合同關系,提起違約之訴。
2.也可以向負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提起侵權訴訟。《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因此,身體受到傷害的乘車者,可以選擇任何一方要求賠償,但是不能同時提起這兩種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要由誰要求理賠 發生交通事故受傷要求理賠時,可以結合責任認定書來理賠,就理賠問題有疑問也應該要提前了解清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被自己的車撞傷能否獲得交強險賠償
律師解答被自己的車撞傷是可以獲得交強險賠償的,由于自己下車后,自己的身份從“駕駛車人”轉變成了“第三人”,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傷,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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