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由改裝車輛一方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如果事故雙方都有責任,責任多少是由雙方在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故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為如駕駛改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改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最終都是由車輛所有人或改裝人來承擔。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經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是特征。凡是未經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的,都屬于違法行為,改裝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仍然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劃分確定責任大小。其次,改裝車輛的保險理賠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不予理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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