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損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車損可以要求的賠償有: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順序:
1、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
3、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一、立即停車。
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
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二、及時報案。
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
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三、搶救傷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
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四、保護現場。
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
如有必要,當事人可以用繩索等設置保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避免現場遭受人為破壞。
標圍現場時,應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如果車輛通行確實有可能使現場受到破壞和危及安全時,可以暫時封閉現場,中斷交通,待交警到現場勘察完畢后,再行疏通。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并出具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六、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肇事造成財產損失的標準
交通肇事造成財產損失的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具體如下: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如下: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3、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的范圍如下: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出車禍對方應賠償哪些費用
法律主觀:
當事人出車禍,可以要求的賠償一般包括:
1、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金、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主要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中的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的牲畜。 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后續治療費。
二、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由誰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第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三、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計算答疑 提問: 交通事故中的直接經濟損失怎么計算呢? 律師回答: 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可見,財產受到損害,恢復原狀為第一位的救濟,恢復原狀不能的,可以采用賠償損失作為第二位的救濟。同樣,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首要的救濟應當是恢復原狀,惟有恢復原狀不能時,采用折價賠償的方式予以補救。這里的折價賠償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以上就是為大家解答的關于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包括哪些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中的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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