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有什么賠償項目
1 、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 、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上述第(一) 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 、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除第(一) 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標準
長期以來,保險公司定損已成為慣例,在保險公司眼里,由他們定損也是天經地義。他定的標準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險公司不同理賠點定損結果不一樣,即使同一理賠點不同的定損員定損結果也不一樣,他們大都靠眼睛估計后定出車損的價格,缺乏權威與標準。其實,保險公司沒有這個定損的法律資格。
1 、因為保險公司不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所謂保險公司的定損 ; ,只不過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為確定理賠數額提出的一個參考依據。而這個參考依據只有在投保人認可的前提下,才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2 、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存在著密切的利益關系,保險公司定損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數額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據不足。保險公司作為事故受損車輛的理賠單位,不能既評估車輛損失,又進行賠償,有的還進行維修,全部壟斷了車損賠償市場,一家說了算,從法律上失去了與投保人的平等關系。
3 、保險公司把預估損失的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實際費用,其準確性依據不足。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怎樣給車定損呢 ? 除了事故雙方認可保險公司定損的情況以外:一是應該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單位,確定的實際損失價格為準;二是應該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價格為準。
三、機動車交通事故車主連帶情形
1 、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2 、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3 、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 連帶責任 ;
4 、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 、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6 、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7 、因 緊急避險 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找法網小編整理的與 “ 交通事故人身傷害保險公司有什么賠償項目? ”的有關法律知識。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的賠償項目包括各種人身 損害賠償 ,根據人身損害程度的不同賠償的項目也會有所變化。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的專業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