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糾紛怎么解決
發生交通肇事糾紛解決方式為,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報警并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有以下情形的,駕駛人應標劃現場,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1、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2、無檢驗合格標志的
3、無交強險標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
5、一方逃逸的
二、什么情況駕駛人應立即報警,在現場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1、車輛無號牌的
2、駕駛人無駕駛證的
3、駕駛人飲酒的
三、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途徑
1、要和解,必須雙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剩下的選擇:要么放棄權利,要么通過訴訟維護權利。
2、要訴訟途徑中,盡量委托專業的。的作用不單單是打官司,還可以在處理的案件過程中,通過“和解”策劃,幫助當事人實現了利益最大化。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未報警事后如何起訴對方
交通事故未報警事后如何起訴對方要具體問題具體是分析,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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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摔倒沒報警怎么理賠
交通事故未報警主張理賠只能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決,通常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應當報警處理,交警對現場進行勘察,并做出責任認定和劃分,未及時報警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
一、交通事故理賠沒報警如何主張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沒有報警處理的,受害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賠償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二、交通事故賠償所需資料 發生交通事故理賠糾紛時,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應當報警處理,經過公安機關的現場勘察,明確責任方后,可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未及時報警處理,公安機關無法現場勘察、鑒定,交通事故雙方如果私下協商無法解決,只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報警,可以第二天報警。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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