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駕車交強險可否免賠
醉酒駕車肇事可作交強險免賠事由。這些情況交強險不賠:
1、當事人是醉酒之后駕車的;
2、駕駛人無證駕駛的或者將車借給無證的人駕駛;
3、駕駛人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酒駕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酒后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償嗎?相信這是很多人都會有的疑問。在交通事故時常發生的當代社會中,酒后駕車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每個駕駛員為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對他人生命負責的態度,都應該避免酒后駕車。網友提問:酒后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應如何理賠?律師解答:一、酒后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賠償嗎為了使被保險人注重控制風險,避免被保險人因投保而對風險疏于防范以及由此產生的事故率的增高,保險公司對于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制定了一套免賠率制度。具體規定參照條款第十七條:在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只負責損失額度×(1-免賠率)的部分,損失額度×免賠率這部分需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另一方面,為避免因免賠率制度使保戶在遭受大事故時蒙受損失,保險公司又設計了不計免賠特約險。不計免賠特約險是指車輛發生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保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公司對損失額度×免賠率這部分金額負責賠償。(注:保險公司規定必須在已投保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險。)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險管理法,禁止酒后駕車,只是從交通管理的角度考慮。對于保險是否賠償,必須由《保險法》、保險合同條款進行特別的規定。理論上,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對于保險賠償并無影響。因為汽車保險就是在轉嫁各種風險,無論這些風險是不是違章造成的,保險公司都應該負擔下來。如果要想不賠償保險金,那么保險公司就必須在保險合同條款中,把酒后駕車作為免除保險賠償責任的情形寫出來。一旦駕駛員酒后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依據這些合同條款拒賠。這樣的合同條款,稱之為“責任免除條款”。但是,《保險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由于這種“不賠償”的條款,會對駕駛員、車主、受害者產生重大不利后果,保險公司就應該在投保的時候,特別提醒車主注意一下,讓他們了解和接受。如果他們不接受,可以選擇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否則車主事先不知道這些,投保、交了保費,出事后保險公司卻不賠償,那對他們的打擊太大了,會讓人覺得保險公司缺乏誠信。二、酒后駕車出事故保險公司應如何理賠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當肇事司機醉酒駕駛機動車時,保險公司只是在醫療費限額內承擔墊付責任,并有權向肇事者追償,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不負責墊付和賠償。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僅對受害人的有形財產損失免責,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仍應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付,但有權向肇事者追償。另外,根據200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立他字第42號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答復精神,“財產損失”是指與精神損害相對應的廣義上的財產損失,因此,因受害人人身傷亡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如傷殘賠償金等,也包括在保險公司免賠的范圍內。
酒駕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嗎
對于商業車險來說,只要交警認定保險車輛是因駕駛員“酒后駕車”而出現的事故,保險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賠。
《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等。
此外,根據《交強險條例》第22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追償。
第22條明確保險公司對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人身傷亡事故,只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而非免責權,并未規定醉酒駕駛情況發生死亡傷殘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賠。
擴展資料: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的規定。
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喝酒時酒精的刺激使人興奮,在 不知不覺中就會喝多,當酒精在人體血液內達到一定濃度時,人對外界的反應能力及控制能力就會下降,處理緊急情況的能力也隨之下降。對于酒后駕車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發生撞車的幾率越大。
當駕駛者血液中酒精含量達8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2.5倍;達到100mg/100mL時,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時的4.7倍。即使在少量飲酒的狀態下,交通事故的危險度也可達到未飲酒狀態的2倍左右。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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