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賣出去后出問題要負責嗎
車輛賣出去后,出現問題,一般不需要負責。即使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賣方惡意不辦理過戶手續,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行政處罰。另外要注意的是對于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出賣方,需要承擔證明車輛已經出賣和交付的舉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占有,并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占有和使用。而對于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運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范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交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賣出去的車出了事故還負責嗎?
【法律分析】
由買車人承擔賠償責任。賣車人無負責。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事故誰擔責
一、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事故誰擔責
1、車輛轉賣未過戶發生事故一般是由現車主承擔責任。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車輛過戶買方需要哪些資料
1、本人身份證;
2、外地人上當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內暫住證;
3、單位則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公章;
4、車輛原始購置發票原件或持上次過戶發票,車輛行駛證原件,車輛登記證書,外遷需要購置稅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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