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車輛貶值由侵權人來賠。車輛貶值可以算作財產損失,有關于車輛損失、維修等費用的由侵權人進行賠償。并且對于車輛的損失及維修費用,根據實際損失及支出費用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車輛減值損失只要符合民法上損失的構成條件,能夠作為一種民法上損失進行認定,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故車輛減值損失是一種屬于民法范疇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就此主張權利,就侵權所致全部損失予以救濟。對于車輛減值損失數額的認定,應依據法定的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果來裁判,法官不得隨意酌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車輛貶值損失一般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受損,經修復后使用性能雖已恢復,但其本身的價值卻會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導致車輛價值降低而形成的損失。在汽車交易市場上,事故車輛的估價顯然比無事故車輛要低。在法律上,這一價值差額應是車輛的直接損失,此種車輛所有人的權益應得到保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中被損車輛的停運損失都主張由交通事故責任者予以賠償(法釋{1999}5號),交通事故車輛被撞后的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因此車輛貶值損失作為因被侵害造成的損失應受賠償。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能索賠嗎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能索賠嗎。在現實社會中對于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是比較多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進行責任劃分的,責任大小決定了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看看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能索賠嗎。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能索賠嗎11、可以的。
2、需要去具有法律資質的評估鑒定單位,對事故車的整車,進行車輛事故貶值評估、鑒定。然后,以評估鑒定書為依據,民事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賠償事故車貶值差價。
保險公司不是訴訟主體,事故車輛的貶值費不在承保范圍。
目前,在車險理賠中,保險公司暫未涉及到“車輛貶值費這一項內容”,因此,保險公司可賠付相應的修車費用,但車輛的貶值費需車主自己承擔。但是,在汽車二手交易市場上,對于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其估價比無事故車輛要低。
目前為止,貶值費還暫未列入明文規定范疇,因為大多交通事故缺乏事實依據,在鑒定交通事故之時,車主往往容易忽視可以作為相關證據的依據,所以,貶值費的定論暫時無法定論。按理說,這種貶值損失應該屬于民法的損失范疇。
受害人車輛的貶值權益可以以這種方式方法得到保障。不過,目前《民法典》對貶值費只有原則性規定,只要車主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貶值索賠,然而,相比較人身賠償侵權案件來說,對財產損害賠償考慮貶值價值是有所超前的。
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能索賠嗎2可以主張賠償。車輛雖然已經得到修復,但損失客觀存在,車輛的使用壽命、安全性能、舒適性、駕駛性能等都會由此受到影響,表現在交易市場上價格要比無事故的車輛顯得更低,這一價格差應屬民法的損失范疇,受害人的權益應該得到救濟。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導致車輛貶值能索賠嗎3因為損害賠償著重于損害的填補,損害賠償的'最高原則為回復原狀。當車輛被撞經過修理后,汽車市場上對于有過事故之汽車,估價必較原無事故者為低,這是市場規則,也是一般人的通常心理(因為一般人對于有過事故的汽車肯定會懷疑其性能和安全性)。
賠償權利人所受之損害并未完全獲得賠償,此差額就是車輛貶值費。國外把此差額稱之為“商業價值差額”,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是否有權請求填補,法德判例上有兩種不同見解。法國判例大致認為賠償權利人就商業價值差額并非悉可請求賠償。
其賠償義以賠償權利人出賣汽車時為限。如其保有汽車自用而不出賣,則該差額不得請求賠償。德國判例認為賠償權利認得請求賠償商業價值差額,縱其并不出賣汽車者亦同,其作法簡單而合理。因此,車輛貶值費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中車輛貶值如何確定
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車輛停運損失,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在肇事車主不能在支付賠償金后,車主可以向保險公司追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根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后的余額,不扣除稅金。
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停運直接導致每日營業額和每日可變成本歸零,但是原來每日營業額中支付的不變成本照常交納,所以在計算停運損失時,不變成本是應該考慮在內的。
交通事故車輛停運是否要賠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其具體的賠償金額以實際情況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