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書有效嗎?
交通事故發生后 ,在交警部門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作出了“本起事故一次性處理結案,今后雙方無異議”的約定,該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便該協議屬于可撤銷協議,但在超出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期限后,當事人已不可 行使撤銷權 ,協議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1、交通事故可以調解,賠償數額雙方商定。 2、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次付,這要看雙方如可協商。 3、如果對方提出不合理要求,可以考慮起訴或由對方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交通一次性賠償對誰有利
交通一次性賠償對受害者有利。如果雙方當事人簽訂了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有效,只要是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對于給受害人已經造成的損失,加害人或負有賠償義務的人應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義務從損害實際發生時產生。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的賠償這些賠償項目,都是對人身損害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賠償,應當一次性給付。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程序有哪些
1、向保險公司報案;
2、事故現場勘查、檢驗;
3、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
4、提交索賠材料;
5、賠款的計算和審核;
6、領取保險金;
7、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對此,實踐中一般是一次性進行賠償,但如果賠償數額較高,對方一次性賠付困難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分期進行賠償。接下來由帶大家具體了解“交通事故賠償”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幫到大家。一、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 交通事故傷人賠償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進行賠償,但有時賠償數額較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商分期進行賠償。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交通事故責任者,由于自己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損失,依法用一定數額的財物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 1、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租床被費用、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2、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尸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三、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的立案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實踐中一般是一次性進行賠償,但一次性賠付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協商分期進行賠償。以上就是整理的對“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
法律主觀:一、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嗎賠償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無論是在我國的立法規定、司法解釋中,還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賠償金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釋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這是一個重大的突破。二、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的賠償標準(一)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二)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三、交通事故理賠完對方因理賠太少再起訴怎么處理(一)和解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反悔,除非對方能夠有證據證明其簽協議時是非自愿或者受到威脅情況下簽署的,又或者協議內容顯失公平,否則法院即使受理案件,仍不會支持對方主張;(二)這個問題必須在和解協議中描述清楚,現在是對方選擇協商賠償,賠償額度是雙方認可的,對方接受了賠償視作認可責任方已經完成了對其所有侵權賠償責任的履行;在此情況下,對方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其主張;(三)協議內容必須清除描述傷殘補償方面的協商內容,既然是雙方認可的一次性賠償,協議中必須明確對方接受此賠償之后,責任方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權利和責任均被全部清理完畢,互不追究。否則,沒有此協商前提的話,就不可能以一次性賠償作為調解手段,直接走訴訟程序。法律客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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