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不知道算逃逸嗎
車子撞到人不知情的,則不算逃逸,
1. 因為逃逸需要行為人的主觀具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但是如果當事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走了的,則不屬于逃逸的情形。
2. 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如果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然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判斷行為人是否系明知,應當結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不僅要看行為人的供述,還要從交通肇事的時間、撞擊的部位、車輛毀損程度、肇事時行為人的狀態、肇事后行為人的反應等方面客觀地評價,從而確定其是否具有逃逸情節。
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民事及行政法律追究,具體而言,就是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如救助傷者、保護現場、立即報案、聽候處理等義務。
交通事故后,是指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接受事故處理機關首次處理前這段時間。行為人實施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一經實施,便立即成立。若行為人在接受事故處理機關處理后逃逸的,因為行為人的逃跑不會加重被害人的危害后果,行為人的逃跑行為性質實為脫離處理機關控制的脫逃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開車撞傷人后要坐牢嗎
開車撞傷人后要不要坐牢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開車撞死人,若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主觀上為過失,交通肇事導致死亡一人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或者導致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判處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下需要坐牢;
2、開車撞死人,若在實施該行為的過程中,主觀上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故意或者故意殺人的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故意殺人罪,需要判處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下需要坐牢;
3、開車撞死人,若在實施該行為的過程中,主觀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判處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下需要坐牢;
4、開車撞死人,若沒有以上情形的,不構成犯罪,不需要判處刑罰,即不用坐牢。例如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屬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開車不小心把人撞傷會坐牢嗎
開車不小心把人撞傷,不一定會坐牢。
具體是:
1、開車不小心把人撞傷,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只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2、開車不小心把人撞傷,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對于未滿16周歲,已滿14周歲的人駕駛機動車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規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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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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