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加班工資不發3倍怎么辦
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3天。 這3天假期應定性為公休日。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安排補休,或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應按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第二條
疫情期間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員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工資怎么發
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發放,沒有發放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訴訟的方式來要求用單位支付工資,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如確因疫情導致公司確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逾期支付責任。但需與員工說明情況,并在阻礙因素消除后盡快支付,以盡量減少勞資糾紛,但公司也不得故意以疫情造成困難為由拒絕支付員工工資,發生爭議時,公司也需要對疫情導致無法克服的困難承擔舉證責任。
1、對于被隔離觀察、被采取隔離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根據各地的規定,應當視為員工正常工作、支付全額工資;
2、對于被確診為新型肺炎的員工,其醫療期內享受醫療期待遇,企業需要支付病假工資(此處“醫療期”系指隔離治療解除后,員工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需要繼續治療的期間);
3、對于被隔離觀察、被采取隔離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緊急措施的員工,不得因未提供勞動而克扣薪資,或者擅自適用“病假工資”標準;
拓展資料:因為疫情不上班工資應當按照平時的工資標準來進行正常的發放,當然勞動者可能會面臨著遲發工資的這種現象,一般情況下會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如果確實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進行投訴。
法律分析: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用人單位復工復產的意見》
第三條第六款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疫情期間加班工資如何發放
法律分析:在疫情期間只要勞動者沒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應該扣工資,而對于只要因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資,從而還應該要如實的發放勞動者該有的工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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