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哥哥出了交通事故,沒有保險的,負主要責任,對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23萬,現在我哥哥拿不出錢,若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凍結我父母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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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強制執行是啟動執行程序的首要條件;2、法院在接受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并立案后,執行庭有權針對申請人的訴求了解對方的一些財產情況或是執行過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議,這時候有的法官也會采取進行筆錄的方式。3、執行庭在對被執行人,也有必要進行相關的詢問,了解被執行人的一年內的財產情況及目前的財產情況,以及了解實現執行請求的可能性,這時候也是需要進行筆錄的。4、筆錄是法官進行相關工作的必要記錄,屬正常工作范圍。
對方因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起訴到法院事故認定書認定對方自行車主要責任(已死亡),我方小型轎車次要責任(車輛損壞事發至今被保全扣了三個多月的車了沒定損人沒事),本人墊付了21490.66搶救費,還墊付了15000喪葬費(其中有一萬是申請保險公司墊付的),現的對方起訴到法院訴狀要求賠償34萬9,我投保了交強險,商業險(第三者20萬),大家誠懇的幫我出出主意吧,這種情況下我到底還要不要請律師?咨詢過律師費用基本上萬塊
先以我方保險金額賠償上限來看,交強險死殘賠償110000醫療10000第三者200000合計320000元。
對方索賠金額為363678元,暫且不論對方求償項目是否合理,對方求償金額與我方保險金額差距不大。此外,并非對方索賠多少就一定會判賠多少,故應有機會在我方總保險金額中處理完畢。
我方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后續會協助我方處理此事故,并向法院提出對方求償金額不合理部份。
對方已經66歲,誤工費部份需要有相關證據證明。
交通費及住宿費及精神損失撫慰金都明顯過高。
死亡賠償金須看對方是否被認定為城鎮居民。
加油了
你好,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進行認定后,發現對方是負主要責任,但對方傷情比較重,所以會送到醫院進行治療,這時會要求自己賠償醫藥費,次要方肯定不肯。那么,交通事故對方主責受傷起訴到法院我該怎么應訴?聽聽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交通事故原告到法院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
如果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就說明已經被人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這時應該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規定,積極應訴,同樣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常以拒絕簽收法院的文書、不答辯、不出庭等作為對被告來說都是百害而無一利。
合理的應訴活動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其實這些行為只會給人們留下你理虧的印象,根本不可能達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你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了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為什么事起訴你,了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你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說,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托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說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并不好。
在答辯狀中,你可以承認原告的請求,也可以進行反駁。如果你認為對方在糾紛中也有違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權利的行為,還可以提起反訴。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閱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說話--如何搜集與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說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說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對于交通事故對方主責受傷起訴糾紛自己不知道怎么應訴,又想要盡快的解決它應該要找專業律師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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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量和對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找交管部門進行調解。
2、如果不能達成和解協議,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具體數額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
擴展資料:
標準內容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
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
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盡量和對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找交管部門進行調解。
如果不能達成和解協議,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具體數額由法院綜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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