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生比較輕的交通事故,一般交警就會直接過來判斷并當場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有些人會對判決不服這個時候就有交通事故行政復議復核這些步驟了,那么 交通事故復議復核程序 是怎樣的?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管轄機關是哪里?針對這幾個問題我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交通事故復核程序交通事故的復核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審核后,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 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
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
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對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
二、交通事故復議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事故后賠償的重要證據之一,當事人若是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通過申請復核進行改變。
1、復核時間、對象與方式:(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復核申請。
2、受理復核的時間和處理:(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聆聽當事人意見。
次數:以一次為限;
(五)結論:
(1)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3)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4)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三、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管轄機關交通事故屬于民事糾紛,怎么會涉及到行政復議呢?這是因為在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中,需要交警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而當事人要是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則就需要申請行政復議。交通事故行政復議程序應該向什么機關提起?下面,網我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交通事故復議復核程序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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