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全險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并不是一個險種。汽車保險分成兩大類: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至于車輛全險是否是100%賠償,主要還是得根據出險情況來確定。比如以下幾個因素就是不賠的。
1、轎車零(部)件被盜,免賠:假如轎車沒被偷,僅僅輪胎、反光鏡、音響等零(部)件被偷,那就算用戶買全險,保險公司也是不會補償的。
2、酒后駕車,發作事端,免賠:依照交通法有關規則,飲酒后司機不具備上路行進的資歷,一旦駕車發作了事端,發生了交通事故需要理賠的,保險公司也是不予理賠的。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建議用戶最好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據統計,出險的時候車主用到最多的險種就是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通過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在這兩個險種上才能得到所應該承擔損失的100%賠償。
當然針對不同的保險公司,并不是所有附加險都有不計免賠,還有的買了不計免賠險也還有車主承擔部分費用的絕對免賠,因此提醒廣大車主在購買車險時一定要問清險種再選擇購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汽車全保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盤點11種全險不理賠情況:車輪單獨爆胎不賠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一方全責的,一般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的,但賠償超出限額的,由責任人承擔超出部分的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程序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4、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