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補辦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補辦嗎
1、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補辦。每起交通事故案件交警部門都會有存檔的,但是如果時間隔得太久超過了檔案存放期限,有可能檔案銷毀了就比較麻煩。所以最好盡快去相關部分辦理補辦。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補辦需要什么證件
1、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
2、如果需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的報告單;
3、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及其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
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嗎
事故認定書丟了能補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丟了可以補辦。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慎將事故責任認定書遺失的,可以直接由當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師到負責處理事故的交警部門復印責任認定書,并由交警部門加蓋印章,與責任認定書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丟了的話,認定書在交警部門會有存根,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如果在事故處理中需要用到責任認定書的,可以到當時出具事故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去復印該責任認定書的存根聯就可以,是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及時報警,先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再由雙方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就賠償進行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由于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雙方都有責任的,沒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只是輕微傷的,可以私下協商解決,造成人員嚴重受傷甚至死亡的,應立刻搶救傷員并保護現場,然后報警處理。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兩條,一是肇事人在事故中負主責或者全責,二是受害人死亡,只要達到這兩條,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與對方達成賠償協議,那么一般是不會判處實體刑的,不過程序還是要走的,也就是說還是會被立案,但是不用羈押服刑。如果沒有能力賠償,那么受害人家屬不會諒解,判實體刑的可能性就很大,一般在一年左右。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若構成傷殘,則還需要承擔如下賠償責任: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補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補辦。去交警大隊開事故認定書需要以下材料:
1、事故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照,行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
2、肇事車輛進行檢驗的報告單;
3、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及其詢問雙方當事人,或證人的筆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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