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車主的影響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車主的影響包括以下內容:
1、機動車會被扣留,無法使用;
2、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車主承擔相應的責任;
3、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后,具體的責任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如果雙方均為機動車或非機動車的,一般主次責任的比例為70%和30%;
2、如果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的,則正常情況下應減少非機動車方10%的責任;
3、如果非機動車方為主責的,則承擔60%的責任;非機動車方負次要責任的,一般負20%的責任,個別特殊情況下可由非機動車方承擔10%的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人傷交通事故不處理對車主有影響嗎?
一、人傷交通事故不處理對車主有影響嗎?
發生交通事故未結案對車主的影響是: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 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
3.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部分由車主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
1、固定現場證據,打電話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首先應該根據情況打電話,要是有人員受傷,首先應該撥打120治,因為這直接關系到我們的損失,以及我們對于傷者的最基本尊重,要是現場沒有人員受傷,應機會撥打122報案,及時記錄現場的狀況,以便在后面保險報案和商議處理提供充足的證據。
2、盡快記好現場狀況后,盡快撤離交通現場,恢復交通,對于不愿離開妨礙交通者,交警有權給予強制撤離,對于當事人妨礙交通的車輛,交警都會及時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情況交警會依法給予處罰
(1) 駕駛人未擁有,有效動車駕駛證
(2) 另外要是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瓶或者麻醉劑等
3、交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撤離到安全地點以后,交警會更會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以及當事人和證人陳述來來判定,主要的責任方,另外在交通事故確認書簽字時,一定要確定有沒有其它附帶的損失,比如手機,電腦等重要的物品。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當場調解
當事人要是要愿意自行私下解決,要是當事人不知道想,車輛的所損傷部位具體修復價格可以,可以及時及時向銷售或者售后顧問打電話,資訊修復價格,以免因為信息不足導致多余的損失,在確定后就可以在確認書上簽字。
5、保險報案
應該注意的事項,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應該在48小時之內報案,否則將不能全險理賠,在配額上會縮水,或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都有可能,所以大家一要注意這一點。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出現比較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就必須注意到善后工作以及事故責任的確定,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社會以及事故雙方的傷害最小。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及時處理的,此時是需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接警以后,是需要根據交通事故的現場情況,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公安機關是需要及時結案的。
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車主有影響嗎
交通事故沒結案對車主是有影響的。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3、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
4、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部分由你承擔。
5、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
交通事故沒有結案,這要看具體情況了,只要是,交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警這一塊的工作就結束了,今后對車主就沒有任何影響了,至于賠償的問題因為傷者在祝愿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沒有賠償完畢,這些,不是交警該管的了,這是法院的事情,等傷者痊愈出院后就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起訴到法院。
交通事故沒結案,對車主肯定是有影響的,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到交警部門進行處理,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職責進行事故認定書的下滑,如果沒有結案的話,將會雙方的車輛維修以及人員傷亡的救治和費用都有一定的影響,也對,雙方車輛的年審檢驗也有影響
交通事故怎樣才是結案
1、交通事故一般達成調解協議就是結案。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
3、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未處理對車主有什么影響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未處理結案對車主是有一定影響,具體影響如下: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3、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
4、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部分由你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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