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引發他人交通事故會主責
在交通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為違法停車而引發的一種交通事故了。其實違停是很危險的行為,大家知道這種違停的行為引發的他人的交通事故會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嗎?以下是相關答案。
違停,引發他人交通事故,會主責嗎?會。案例簡介:車停路邊他人發生車禍,違停車主賠了7.8萬元。申某騎電動自行車在昆山市祖沖之路上由南向北行駛時。
在博士路路口轉彎時與薛某駕駛的機動車相撞,申某身體嚴重受傷。事發時,朱某的車正好停靠在事發路口的綠化帶旁。在治療終結后,申某提出要求薛某、朱某一起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二十三萬余元。該事故在昆山法院審理過程中,朱某說自己停在路邊,與涉事兩輛車均無擦碰,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時,朱某所駕駛的車輛熄火停靠在路邊,沒擦碰到涉事故車輛, 但他在禁止停車的車道上違章停車。
妨礙了車輛正常通行,故交巡警部門認定朱某對該起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故應承擔次要責任。同時,交巡警部門認定申某承擔次要責任、薛某承擔主要責任。法院審理后,判決薛某一方承擔百分之55的賠償責任,朱某一方承擔百分之30的賠償責任共計約七萬八千余元。
判決焦點:沒碰沒擦憑啥要賠償?違停路邊妨礙正常通行。
本案的焦點,是朱某違章停車在路邊,申某和薛某在附近發生了交通事故,朱某的車和他們并沒有碰擦,朱某憑啥要承擔責任?對此,在具體的處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交通事故是在申某和薛某之間發生的,事故認定只需要在兩者中認定。另一種意見認為,朱某違章停車在先,是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應當承擔責任。雖然朱某違章停車的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必然聯系,但仍然應該承擔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陪審:違章停車會帶來意想不到損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是普通侵權責任,由事故各方按照過錯比例各自承擔相應責任,而所謂過錯則要綜合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綜合判斷。
本案中,朱某雖然停靠在路邊沒有擦碰到其他兩輛事故車輛,但因其違章停車妨礙過往車輛正常通行,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大車友應當引以為戒,認真學習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
不要再抱日常違章很少,被查的僥幸心理,否則像朱某這樣的違章停車就可能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一般而言這種違停會引發他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家可以多多學習下有關交通違法的責任哦。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話可以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因違章停車導致事故的,按照事故比例劃分責任,一般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主動撞上的車輛承擔主要責任。如果實際情況復雜,還得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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