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構成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不構成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1、交通事故不構成傷殘鑒定費由主張方先行墊付。在判決作出后由不構成傷殘的一方來承擔。如果在傷殘鑒定中,包含了三期鑒定,被告方需要承擔鑒定費中的部分份額。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二、如何鑒定交通事故傷殘
1、在治療終結后,委托人向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委托評定傷殘等級;
2、鑒定機構進行審核,并做出受理決定;
3、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后再進行復核;
4、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并發送給委托人。
傷情鑒定費用是傷者自己出嗎
一般情況下是由縣一級或者以上的公安機關法醫進行鑒定,鑒定是不收取費用的。傷情鑒定,也就是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有一些地區是由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而且鑒定是由公安機關進行委托,費用也是由公安機關負擔。 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鑒定傷情要看傷情被導致的原因,是工傷還是意外傷害,如果因鑒定人自己原因導致的,那么一般自行承擔,如果因為工傷或他人的原因由他人和工作單位負責。所有有關司法鑒定的費用都由司法申請鑒定者自行承擔。對于發生工傷的勞動者或者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要第一時間對自己的傷情進行處,迅速請求有關單位和勞動部門進行工傷鑒定。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鑒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后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并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鑒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鑒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初級鑒定的結論一致的,鑒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鑒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
司法鑒定時間是多久
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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