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交警部門通知對方,讓交警主持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話,可以找對方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如果保險公司也拒絕賠付的話,就只能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你自身的權益。發生交通事故,對傷者要進行積極救治,并立即報警,等待交警來處理。因為交通事故的后續處理與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息息相關。涉及到墊付的話,要保留好相關票據。關于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來劃分的,是根據雙方當事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程度來確定。另外,交警劃分的事故責任會影響到賠償責任的承擔比例,因為賠償責任是以事故責任為主要依據的。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但是和解會面臨著兩個重要的問題,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對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協議怎么辦?至于如何和解,適不適合和解,這個需要看雙方的意愿,只要雙方有能夠在一定條件下達成一致的可能,建議還是盡量去爭取和解,盡快了解此事。但是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和解盡量不要口頭的方式形成,最好簽訂一份和解協議,以免雙方事后再因此事而發生爭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協議,那么拿著和解協議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協議。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原則上應當是進行修復,對于無法修復的則采用賠償來彌補損失。對于沒有重大人員傷亡的情形,雙方對于損失是可以協商解決的,但是協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機動車一般都是購買了交強險的,所以造成交通事故會由交強險先行賠付,但是交強險只賠對方不賠自己,并且交強險是有賠付上限的,并不是全部都會賠。需確認的問題:事故是在遼寧-沈陽發生的嗎?有沒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無經過血液酒精檢測?關于財產損失,有財產損失的評估報告嗎?你關心責任如何劃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終的賠償責任該如何承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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