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當車主違反交通規則的時候就會被扣押車輛的,一些車主車輛被交警扣下了,因為車主十分著急使用車輛,想要盡快將拿回車輛,那么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呢?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1看具體情況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2一般不會超過30天。
一般鑒定時間為3天,然后整理車的樣本和一些鑒定結果,最多不會超過20天,要是超過20天,這時候處理就稍微麻煩些,這個時候想提車必須到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來批準了,這種很少見
一般車子被扣最長最長的也就2個月就結束,所以放心等待就好了,不會說把你車子拖走給你賣了,或者給你銷毀,只要車子鑒定結果和一些流程都處理完了之后就會通知你來領車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3需要扣押對方肇事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決下來后,如果車主或司機不履行賠償責任,則傷者無法拿到賠償款項,這時傷者可申請法院拍賣起訴前已扣押的對方肇事車輛,將拍賣款項償還傷者應得賠償款。一般存在如下情形,傷者需考慮扣押對方肇事車輛:
(1)車主或司機不支付醫藥費,可通過扣押肇事車輛,強迫對方墊付醫療費;
(2)肇事車輛沒有購買任何保險,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或只購買有交強險,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
(3)肇事司機存在醉酒、逃逸或者無證駕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肇事司機存在以上違法情形,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不賠償,而交強險不足以賠償傷者的損失,則需考慮扣車。
交通肇事后交警有權扣留車輛嗎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5、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6、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7、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車輛被交警扣押要多久能拿回來4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車啥時候能夠取回來
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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