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旅游交通事故處理
請人開車,車主要承擔責任。
律師解讀:租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良苦用心,分享,找人代駕?
隨著“十一”假期的臨近,一些司機朋友在走親訪友的時候難免會喝一點,酒后找人開車也是相當常見的。但是萬一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辦呢?此外,對于善意拼車、租車、旅游等行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承擔何種責任?對此,本報邀請遼寧宋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對該案進行解讀。
我也要對租來的車的事故負責。
去年五一前,家住中南路的李從我市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租了一輛中華牌轎車,準備開兩天回老家莊河。大連某出租車公司與李約定,租金按每天200元支付,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所有賠償責任由李承擔。去年4月29日下午,李正在和朋友喝酒,回家的路上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同一輛貨車相撞,導致貨車報廢,貨車司機孫謀的腿骨折。交警表示,李的酒精含量為54mg/ml,屬于醉酒駕駛,對事故負全部責任。
因李無力賠償,孫委托律師將李及某汽車租賃公司告上法庭。經法醫鑒定,孫構成八級傷殘。雖然某汽車租賃公司向法院提供了與李某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載明交通事故發生后承租人李某負全部責任,但法院并未采納該汽車租賃公司的觀點,判決李某應承擔孫某全部損失共計19萬余元,大連某汽車租賃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善意和分享”也要為車禍承擔責任。
去年“十一”期間,我市某高校大學生黃向叔叔借了一輛豐田車,約女同學一起去金石灘玩。女同學王知道后,也想和他們一起去,黃欣然同意。他們開心地玩了一整天。結果,在返校途中,黃某因疲勞駕駛未能控制方向盤,導致汽車撞向東北高速公路界樁,致使同學王某左腿受傷,住院23天,花費醫療費7000余元。因為是獨立交通事故,加上黃當天喝了兩瓶啤酒,大家看到王沒有受重傷,不敢報案。對于7000元的醫藥費,黃禹錫認為王是免費取車,不應該全部由自己承擔。在咨詢了王金海的律師后,我意識到即使我是“與你善意分享”,我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經調解,雙方均分醫療費用。
事故駕駛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近日,大連某公司經理胡某在酒店請客戶吃飯,因面子問題喝了一杯白酒。在回家的路上,他付了200元,一個酒店職員,讓他找一個能開他車的人送他回家。沒想到,同一輛本田車在回家的路上發生追尾事故,造成本田車后備箱和尾部大燈損壞,由4S店維修,花費9700元。對于本田的損失,胡認為應該由開車的司機來承擔。他酒喝多了,花錢請他開車。當時孫瀟在開車,當然事故發生后孫瀟負責賠償。
孫瀟認為自己只代拿了200元,一下子賠了9700元,真是冤枉。經協商,除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外,和胡經理各承擔一半賠償責任。王金海律師說,這種待遇比較合適。駕駛員只有在收取相關費用后才能駕駛機動車。他們有一定的利益,應該謹慎駕駛,車主對車輛也有主導利益。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應對第三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記者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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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旅游團責任
旅游團交通事故由旅游團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旅游團對旅客在旅行途中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負有保護義務。如果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的,應當向旅游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可以在賠償后,對致害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十條
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導游帶團遇到交通事故應該如何處理
跟團旅游出車禍處理具體分析如下:
1、一般來說,如果與團體旅行發生交通事故,一方面,游客和旅行社是旅行合同關系,可以向旅行社索賠。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2、也可以直接向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人和侵權人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侵權;
3、如果向法院起訴,可以根據不同的法律關系起訴不同的主體,游客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提起訴訟。
一、在景區受傷如何索賠
在景區受傷如何索賠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是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的責任事故,需要由景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是其他第三人造成的,需要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責任;
3、如果是混合責任事故,那么需要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來確定責任份額,賠償數額為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
一、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解決途徑如下:
1、 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游客可尋求法律維權的情況如下: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協議;
2、旅行社未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或因旅行社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
3、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4、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損或丟失;
5、經營者故意或過失給游客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6、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損害游客的利益;
7、導游索要小費或私拿回扣;
8、其他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行為,都可向先關部門投訴、舉報。
二、游客是否可以獲得精神賠償
在有導游的旅游中,游客通常會先跟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事項都將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當事雙方通過平等協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了合同約定所承擔的責任。同時,憲法賦予人們合法享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為侵權而導致損害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七十一條 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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