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1、一般行為人在闖紅燈被撞傷的,司機會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且處于弱勢地位,撞傷闖紅燈的行人必然會承擔一定的人身損害賠償,對于財產損害賠償可以另行協商,但是一般不會面臨刑事責任。
行人闖紅燈被車撞了誰的責任 根據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即包括不闖紅燈等規定。雖然現在對不闖紅燈的知識普及差不多能到達人人皆知的地步,但是仍然會存在很多這種現象。撞傷闖紅燈的駕駛人員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眾說紛紜,但是依照實際中的處理,有以下意見可供參考: 1、一般行為人在闖紅燈被撞傷的,司機會承擔部分的賠償責任。雖然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對行人進行約束,但是同時交通管理規定也要求司機在通行斑馬線之時應當減速行駛,同時車輛在遇見行人的時候應當必然,甚至有些國家或地區要求車輛看見行人應當停下避讓行人以保障其安全通過,該規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身安全。同時司機承擔部分責任也會使得駕駛人員在面對行人時候也有避讓的意識,而不是因為規則的強制性,而抹殺了人性的善良。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本身存在一定的風險,且處于弱勢地位,在我國一般對弱勢群體的利益會比較關注或者是有一定的偏向,所以撞傷闖紅燈的行人必然會承擔一定的人身損害賠償,對于財產損害賠償可以另行協商,但是一般不會面臨刑事責任 。 3、同理,撞傷了闖紅燈的非機動車駕駛員,其責任的承擔也與撞傷行人差不多,但是根據非機動車的具體情況,比如說非機動車本身應當在機動車道行駛,而出現在人行道上,其自身的過錯也會影響到賠償責任的認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闖紅燈毋庸置疑是行人的責任 ,無論出于什么理由和情節,該行為都不受到法律或者是規章的認可,但是針對賠償事由法律予以酌情判定。
闖紅燈被撞責任劃分
行人闖紅燈被撞,相關的責任劃分為: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那么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行為人是過錯方,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那么就能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一、闖紅燈被撞是誰的責任
如果闖紅燈導致發生車禍,首先由闖紅燈者負事故主要責任,駕駛員雖無主觀過錯,但其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承擔對方百分之十的經濟損失。
但按照百分之十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照10個月平均生活費支付。但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闖紅燈被撞劃分責任依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關于闖紅燈被撞的責任劃分的案例介紹
案例介紹:
小張剛剛成為一名交通協警保安員,工作近2周以來,他發現一個特別令人頭疼的事,就是行人往往不看紅綠燈,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時間,闖紅燈的現象特別多。就像9月24日那天,周某在交通信號燈還是綠燈時,踏向人行橫道。當走到一個很寬的隔離帶時,前方的綠燈變紅,右側燈變綠,機動車開始通行。周某仍未停止腳步,反而急跑過去,結果被劉某駕車撞飛。見此情況,小張急忙給120打了電話,同時跟當值的交警取得聯系。交警到達現場后,通過勘查認定劉某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肇事司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而這件事中,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周某是不是也應當承擔責任?作為交通協警保安員,遇到行人闖紅燈時,應當怎樣做?
律師回復:
從上述案例來看,當劉某開車經過人行道時,遇到行人周某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避讓,但是他沒有避讓,所以,周某受傷,劉某負有責任。但是,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走過一半時遇到紅燈,應根據情況來判斷是繼續通行還是原地等待。周某是在行走至人行道上的隔離帶時交通信號燈突然變紅的,這時,周某本應停留在隔離帶上,但他卻闖了紅燈,因此周某也有過錯。
目前,法律界對于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于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像,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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