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新保險法相關(guān)規(guī)定進行分析???
1、問:財產(chǎn)保險中,保險人能否因保險標的物轉(zhuǎn)讓未批改而拒賠? 2、實際中,保險合同中常常有這樣的約定:“投保人應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費未交清前,本保險合同不生效。”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1,一律拒賠不一定對;2,約定有效,因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財產(chǎn)保險合同 第四十八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四十九條 保險標的轉(zhuǎn)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zhuǎn)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zhuǎn)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zhuǎn)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條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合同當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條 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guān)消防、安全、生產(chǎn)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guī)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quán)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保險人為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經(jīng)被保險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預防措施。 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一)據(jù)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guān)情況發(fā)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 第五十四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fā)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六條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guān)情況通知各保險人。 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請求各保險人按比例返還保險費。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第五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shù)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第五十八條 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合同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第五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的全部權(quán)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取得受損保險標的的部分權(quán)利。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 前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已經(jīng)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shù)模kU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shù)牟糠窒虻谌哒埱筚r償?shù)臋?quán)利。 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jīng)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的,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六十二條 除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保險事故外,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或者其組成人員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 第六十三條 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quán)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guān)情況。 第六十四條 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quán)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shù)模kU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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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約車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嗎
網(wǎng)約車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賠,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乘客受傷了,一般可以利用交強險來進行賠償;
2、對于商業(yè)保險一般都是不會給予任何的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全部責任;
2、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3、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沙漠里翻車了,保險賠嗎?
沙漠翻車保險賠嗎一般來說,車在沙漠里翻車了,保險公司都會賠款的,但是如果保險公司可以有證據(jù)表明是車主故意沖沙,那么是可以不理賠的,有這樣一個例子,汪某駕駛該車在鄯善縣庫木塔格沙漠行駛時發(fā)生車輛側(cè)翻,造成車輛損壞。事后,汪某向A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汪某駕駛車輛在沙漠中“沖沙”,增加車輛的危險程度為由,拒絕賠償損失。為此,汪某將A保險公司訴至烏魯木齊鐵路運輸法院,要求A保險公司支付維修費保險金及施救費保險金。但是公司無法證明汪某駕駛涉案車輛進行了“沖沙”,更無法反映出危險程度是否已威脅到雙方保險合同基礎(chǔ)或保險合同的保障承受范圍,構(gòu)成法律或合同基礎(chǔ)所不能容忍的質(zhì)變狀態(tài)。
拓展資料:
沙漠理賠的法律規(guī)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2、 保險公司作為承保方,對被保險標的構(gòu)成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負有舉證責任,故保險公司應做好事故現(xiàn)場查勘工作,尤其是對事故發(fā)生地的地勢、地貌等可能增加保險標的危險的因素做到全面取證,第一時間對事故發(fā)生地進行定位、拍攝全方位照片及視頻、制作詳實的問詢筆錄等。駕駛?cè)巳珩{車出行存在較大危險可能的,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未履行通知義務而導致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保險公司拒賠。
3、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保險標的是否構(gòu)成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保險標的用途的改變;(二)保險標的使用范圍的改變;(三)保險標的所處環(huán)境的變化;(四)保險標的因改裝等原因引起的變化;(五) 保險標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變;(六) 危險程度增加持續(xù)的時間;(七) 其他可能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因素。”
第三責任險保什么范圍
被保險人及及其允許使用該車輛的人駕駛投保車輛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車主應當對第三者進行賠付,此時,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照合同條文對第三者進行賠付。此外,如果車主在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仲裁或者訴訟,并由此產(chǎn)生了費用,在獲得了保險公司以書面形式的同意后,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另外進行賠付,但保險公司最高只賠付被判定的責任限額的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五十二條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并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一)據(jù)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guān)情況發(fā)生變化,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的;
(二)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
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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