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認定什么情況是全責
交通事故的認定下列情況是全責: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的認定書之后的流程有什么
1、處罰執行;
2、對當事人進行損害賠償調解;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另外出現事故后,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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