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車輛年檢時間新規定如下:
1、營運汽車
營運性質的載客汽車前5年里,每年進行1次車輛的年審;第6年開始就需要每6個月進行1次車輛的年審。載貨汽車在前10年時間里每1年進行1次車審,從第11年開始就需要每6個月進行1次車審。
2、私家車(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除外)
前6年時間里是不用檢測車輛的,但是需要每2年領取一次年檢的合格標志貼。使用年限在6年至10年里,第6、第10年需要上線檢測,第8年只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使用年限達到10年以后,每年需要上線檢測一次。
車輛年檢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工作人員核驗申請者提交的材料。
3、工作人員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
4、核查通過后到受理申請,申請人到指定窗口進行繳費。
5、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并將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存入機動車檔案。
機動車年檢時間規定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法律客觀:《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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